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第三条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五条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3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学校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第六条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第三章组构织机第七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考务工作组、专家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第九条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第四章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条招生总计划150人。具体招生的科类、批次、专业(专业方向)、计划、学制如下表所示:第五章报考条件与办法科类 | 批次 | 招生专业(专业方向) | 计划 | 学制 |
文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法学 | 10 | 四年 |
文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15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园林 | 3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土木工程 | 3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建筑学 | 15 | 五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地理信息科学 | 1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木材科学与工程 | 1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木材科学与工程(室内与家具设计) | 15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5 | 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