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第四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共230名计划。具体如下:
第五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结束后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校浙江省第二批本科批次统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