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华夏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政策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切实尊重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在教学条件允许和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尊重学生个性选择,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第三条 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
第四条 一年级在校生、退伍学生(一年级入伍、新生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要求,且符合转入专业要求,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警告及以上处分期内的学生;
2.“3+2”、五年一贯制学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 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第六条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可有一次转专业机会,每次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按先第一志愿再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录取规则为:
1、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按学生绩点计算)学生,可申请转任一专业;
2、学习成绩未进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参加统一高考招生的学生,可以申请与当年高考录取专业平均分数相当或低的专业(省内外的分数经折算后计算);
3、参加浙江省单独考试的学生只能申请在同类招生类别专业中转专业;
4、退伍学生、新生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就读一学期后,可申请转专业。一年级入伍者,复学后可在第三学期开学初申请转专业。退伍学生可以适当放宽转专业条件。
5、若按上述规则录取,转专业接收名额仍有空余,且教学资源和住宿条件均能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三、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情况等,确定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的计划人数,转专业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教务处于学期结束前统一公布。
第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学管理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九条 学院根据转专业实施方案确定拟接收名单,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条 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根据各学院转专业学生情况,签署初审意见,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学校下发转专业文件,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处、总务处、相关学院做好学生跨校区搬迁工作。
四、转专业后学业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修读及学业指导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未修读的课程需补修;原专业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若与新专业课程学分相差1学分(包括1学分)以内且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的可做学分互认;原专业已修读的其他学分可计为选修课学分。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达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后方能毕业。
五、附则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标准交纳学费。
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警告及以上处分期内的学生;
2.“3+2”、五年一贯制学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 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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