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促进学生的特长和个性发展,让学生在大学学习初期有机会依据自己的学习潜能和专长,重新选择专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的原则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2、专科专业不得转入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在高考录取同批次专业内选择专业,或上一批次专业可转入下一批次专业。
3、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只能转一次专业,且只能转入同一年级或下一年级就读。
4、各专业转出人数或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10%。
5、未批准转专业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条转专业的条件
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且成绩均合格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有相应的证明材料),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学生。
3、有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可,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4、新生入学时,因学校录取工作原因造成现专业与本人志愿严重不符的学生。
5、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提出转专业要求的学生。
第三条不予转专业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本科三年级及其以上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
2、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3、跨大类转专业的学生。
4、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5、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6、签有培养合同专业的学生。
7、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8、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
9、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10、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第四条转专业的程序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二次,分别于秋季学期10月份、春季学期3月份接受学生申请;新生可于入学第一学期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根据个人意愿填写《普洱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一式二份)后交所在学院。
3、资格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普洱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中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将表交至拟转入学院。
4、考试安排。转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转入专业出题建成试题库,教务处随机抽取题目,由拟转入专业组织考核。考试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
5、资格复审。考试结束后,由拟转入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考试试卷、成绩一并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复审。
6、报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复审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7、手续办理。在得到教育厅批复后,获得批准转专业的学生
按规定时间到转入学院报到,转入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各项接收工作
第五条管理
1、学籍管理
(1)转专业获得批准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转入学院报到,逾期未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专业时,一般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转专业前在校修读时间记入转入专业的标准学制。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2、成绩管理
(1)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前必须继续完成原专业已修课程的学习及考试。
(2)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为准。
(3)自转专业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接收学院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对转专业学生的已修和需补修课程(以下简称补修课程)进行认定,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
(5)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的必修课必须补修,补修课程采取随堂听课、自学等途径学习,学校不再另行安排。补修课程的
考核,学生提出申请后,各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
(6)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各类课程规定的学分要求方能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3、学费管理
(1)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2)补修课程暂不收费。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3级开始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