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多样化人才培养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本科转专业、转学和交换到外校学习的学生的课程学分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专业异动学生的课程学分对接
我校在读学生主修专业发生异动,学分对接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由外校转学到我校的学生的课程学分对接
1、原在外校就读的学生经批准转入我校时,必须出具原所在学校教务处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2、其在原学校修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必修课、计算机基础课、军训和军事理论课以及体育必修课的学分,可以直接对接为转入我校后主修专业相应模块的学分;
3、其在原学校修得的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的学分,若课程内容和学时学分数与转入我校主修专业的相应课程基本相同,可以对接为转入我校后主修专业相应课程的学分;
4、其在原学校修得的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的学分在转入我校后不能对接的,最多可以冲抵8学分的跨专业选修课,4学分的素质教育选修课。冲抵后仍有剩余的,不再计入转入我校后的有效学分;
5、其未取得我校规定课程模块的其他学分,必须修读。
三、交换到国内其他高校学习学生的课程学分对接
1、经学校批准,由我校交流到国内其他高校学习的学生,在外校学习结束返校时,必须出具在交换学校学习时盖有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2、其在交换学校修得的学分,可以对接为在我校主修的专业相应课程模块的学分;对接后有剩余的,最多可以冲抵8学分的跨专业选修课,4学分的素质教育选修课。
四、交换到国外高校学习学生的课程学分对接
1、经学校批准,由我校交流到国外高校学习的学生,其在国内学习期间,每年必须修得40学分及以上的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学分;
2、其在国外高校每年应该修读的课程类别和学分数,按照所在学校的规定办理,我校给予承认;
3、其在国外高校学习结束返校时,必须出具在交换学校学习的、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五、其他
1、各学院上述类别学生的课程学分对接,由学院教务员根据教务处或洋浦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同意调整专业、转学、交换学习等的书面通知办理,学生毕业前由教务处教务科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