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学习环境,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本着“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规范教学管理”的原则。根据西藏民族学院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西藏民族学院学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
1.在学习期间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
2.申请转专业为我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取得学籍的本科学生、一年级取得学籍的专科学生(体育、艺术等专业除外);
3.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
4.委托培养学生,在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转专业资格
1.新生第一个学期;
2.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3.理科专业转文科专业或文科专业学生转理科专业的学生;
4.非师范类转师范类学生;
5.学生在校期间转过专业一次;
6.专升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5月下旬、11月下旬向本人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转出院(系)依据转专业的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将转出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的20%,所在院(系)签字同意后,在教务处领取转专业申请表。
2.经转入院(系)进行认真的考核,在转入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20%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决定(6月上旬、12月上旬)、签字同意后,报请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后,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于每年6、12月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发至相关部门;
4.批准转专业学生于下学期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四、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
1.二年级的学生跨学科门类转专业后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2.学生转专业后,原已修过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的,经转入院(系)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免修,其余课程(成绩)如实记载。新专业开设的课程,但本人未修的需以重修方式学习。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