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执行以下标准:
1、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6000元/学年预科:4500元/学年
普通类本科:3200元/学年艺术类专科:55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
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新疆艺术学院前身是1958年建立的新疆艺术学校,1960年升格为新疆艺术学院,196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又调整为新疆艺术学校,1987年随着国家教育形势的发展,恢复成立新疆艺术学院。学院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是全国七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西北地区唯一的地方特点显著、民族特色浓郁、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近60年来,学院坚持自治区“科教兴区、文化强区”战略,内涵发展、创新跨越,以教育教学出人才、艺术研究出成果、创作表演出精品、服务社会重示范,为繁荣自治区文化艺术事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扩大新疆的对外影响做出了积极贡献,已逐步成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丝绸之路”文化传播使者和“天山脚下”艺术家的摇篮。
学院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遵循艺术教育规律,狠抓人才培养质量;秉承“传承创新,德艺双馨”的校训,形成了“团结、勤奋、敬业、尚美”的优良校风;确立了“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服务于新疆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办学定位;凝练出“以特色学科专业为支点,构建多元一体文化背景下的民族艺术教育体系”的办学特色。
至“十二五”末,学院拥有团结路东校区(本部)、西校区和金桥校区(附属中专已整体搬迁入驻),校园占地总面积958亩,校舍总面积15.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8.5万平方米。全院纸质图书34.42万册,数据库平台12个,电子图书20.71万册。教学单位有音乐系、美术系、舞蹈系、戏剧影视系、传媒系、文化艺术系、语言文化系(预科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成人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学院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有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中专等办学层次。
学院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专业硕士授权点(6个研究领域、18个研究方向)。学院目前有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等4 个学科门类;有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美术学、设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学等8 个一级学科;普通本科设有30个本科专业,其中有2个自治区重点专业。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 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设有文化艺术发展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中心和其他7个“研究创作中心”(音乐、舞蹈、美术、设计、传媒、戏剧影视、文化艺术等),另有丝绸之路艺术研究所等3个艺术研究机构、4个艺术专业演出团、2个美术馆、91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等创新艺术人才培养平台。50多年来累计为国家培养各类艺术人才万余名,就业率一直在90%左右,位居自治区普通高校前列。
现有在职教职工611人,专任教师378名,其中教授22人、副教授92人、讲师164人、助教及以下100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者15名,硕士学位者164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人数的47.4%。
在“十二五”期间,学院累计承担各级各类课题162项,其中国家级6项,部委级14项,自治区级7项,厅局级41项,院级93项。出版专著64部、教材18部,发表学术论文675篇,其中核心期刊42篇。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优秀奖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