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及加分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23 17:30:14 华夏高考网

新疆高考录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确定加分的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新疆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及加分政策解读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5)地域性加分

南疆四地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6)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 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

◆ 报考往届民语言类招生计划中前述11个民族之外的各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

◆ 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注: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附::2024新疆高考不加分但优先录取的项目

1、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警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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