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华夏诗文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依据教育部、天津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学生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院原则上不批准转专业,遇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经学院审查,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入其它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五)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的。
学生转专业,本人应于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提交申请。必要时,教务处可组织转专业考试,根据学生考试成绩择优确定转专业人员。
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三条转专业考试的组织和转专业审核由教务处负责,报主管领导批准。
学院对转专业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当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办学条件允许容量时,学院将根据学生志愿择优批准。
非公安专业不得转入公安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转专业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缴纳学费。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
第二十六条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或者不适应本院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七条转学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转学理由,并取得我院及转入(出)学校同意。拟转入本院的,由教务处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院培养要求的,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学院对转学情况应及时进行公示并报天津市教委备案。
二、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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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 | 重点学科 | - | 专科 |
2 | 刑事侦查 | 重点学科 | 侦查类 | 专科 |
3 | 治安管理 | 重点学科 | 公安管理类 | 专科 |
4 | 交通管理 | 重点学科 | 公安管理类 | 专科 |
5 | 公共安全管理 | 重点学科 | 公安管理类 | 专科 |
6 | 国内安全保卫(航空保卫专门化) | 重点学科 | 侦查类 | 专科 |
7 | 社区(行政)管理 | 重点学科 | - | 专科 |
8 | 安全防范技术 | 重点学科 | 安全防范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