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陕西高考军校招生院校名单
二、2021年陕西高考军校招生政策解读
01. 报考流程
第一步:确认符合报名条件
年龄有要求,一般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均截止当年8月31日)。普通高中毕业生(部分应届、往届)均可报考。
第二步:政审
主要了解考生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区)武装部同县(区)招办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中学实施。
第三步:志愿填报
与其他类考生一样,只要高考成绩达到院校对应录取批次最低分数线以上且政审合格的考生,按时在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
第四步:面试、体检
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和证件照,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体检。
第五步:录取
提前批次录取,填报志愿时,军校必须填在提前批次录取志愿栏内。
第六步:报到
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军校报到,获得准军校学员资格。
02. 报名条件
报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的考生,除必须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3、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4、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身体健康,未婚。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均截止2019年8月31日)。
5、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备强健的体魄,良好的气质和吃苦精神,热爱军事指挥专业,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军官。
03. 政治审核
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
拟报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的考生,应在6月27日前(志愿填报前)进行政治考核。高考结束后,考生到县(区)招生办领取《陕西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①、考生填写基本情况部分;
②、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
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考查并出具考查意见;
县(区)人民武装部汇总考查情况,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
①、其中结论合格的考核表直接交考生本人;
②、结论不合格的考核表由各县(区)人民武装部保管备查,并逐人登记、汇总上报至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由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汇总后上报省军区招生办。
政审表样表和填写说明
目前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表没有完全统一的格式,对比多地政治考核表后,发现格式大同小异,故制作该样表,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政治考核表》请到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或到所在中学、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武装部是军校招生政审的牵头部门,考生在政审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到当地武装部咨询。
04. 志愿填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批次A段,高考成绩达到院校对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试,在该批次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批A段为顺序志愿,填报院校数量:1,填报专业数量:3。
根据近几年录取情况,指挥类专业的录取分数一般会比非指挥类专业低些。
因此,对于那些分数不是很高,又希望上军校的考生来说,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指挥类专业,录取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切合实际地填报。
提前批次A段录取不会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
05. 面试、体检
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各军队院校在陕招生计划数的3倍,分科类、分性别向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提供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名单(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报考人数不足3倍时,对应批次线上报考该院校的考生均可参加面试和体检。参加面试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照2张,按时参加面试、体检。
(1)、面试、体检时间
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战备建设局会同有关军队院校和体检医疗机构负责组织。6月28日至7月3日在空军军医大学(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69号)组织实施。其中6月28日至7月1日为初检阶段;7月3日上午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需要复检的考生集体复检(复检考生名单由空军军医大学提供,7月2日下午由相关军分区通知复检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2)、面试结果
面试、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人员组成。按照《陕西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规定的内容组织进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面试结束后,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论。如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
(3)、体检结果
体检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主检医师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格要求作出体检结论,签名负责。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战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种单项体格检查结论和“不合格”结论。
体检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发布检查结论,考生可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这些项目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体检工作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招办和医疗机构各一人组成。
各面试、体检单位要充分认识面试、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严格按照体检标准给出结论,对错检、漏检、结论错误等影响考生录取或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由省军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06. 军检标准
报考军队院校专业需要看体检结果。与以往《标准》相比,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增加了11条,除调整有关文字表述外,主要有4个方面13大内容的调整。
新的《标准》和《办法》,对一般生理性指标、非功能性缺陷,在不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前提下予以放宽;对器质性病变、传染性疾病、遗传病病史、功能性缺陷,以及不能适应军事环境和履行职责需要的身心疾病进一步严格标准。同时,注重适应青少年体格发育周期性变化规律,遵循国家和军队医疗卫生技术新规范。
增加5项辅助检查内容
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项目。
规范了8类体检标准
1、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
2、细化增加了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肛旁脓肿、气胸及气胸史,以及性传播疾病,免疫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的不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
3、明确了肘关节过伸、肘关节外翻、鼻中隔穿孔、鼻粘膜糜烂的不合格标准。
4、进一步细化了良性肿瘤和囊肿、正畸拔牙、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的合格标准,明确了腹部超声、心电图辅助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5、修正了血压、心率、血细胞分析、血生化分析的合格区间,规范了颈、胸、腰椎和四肢的骨、关节疾病的专业表述方式。
6、调整了斜视检查方式和合格标准。
7、进一步细化增加了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
8、将心理检测更名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并完善检测内容;增加军校报考动机检测项目;精简健康人格测验内容,更换职业人格检测项目,删除疑病症。
新制订的《办法》规范了体检组织实施相关内容、临床相关检查内容和方法、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的组织与方法,对数字值表述方法、体检表填写、体检结论填写进行详细规范。
适当放宽3类合格标准
1、将体重标准上限标准放宽了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10%,舞蹈学专业体重标准下限放宽了5%。
2、将不影响军事训练的轻微缺陷,如单纯关节弹响、轻度下蹲不全、单纯性甲状腺肿、轻度耳部湿疹、轻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单色色弱、轻度牙龈炎、包茎和包皮过长、轻微非传染性皮肤病、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的结核、大致正常心电图等,纳入合格范围。
3、调整放宽了文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明确了实验室检查结果应结合临床进行判定,减少单项淘汰。
取消7项检查项目
将难以在体检中操作的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以及临床意义不大的尿液外观、PH值和比重标准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