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推进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转学、转专业问题的通知》(陕教生[2006]10号)以及“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遵守规则与程序,严格管理,从严把关。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全日制一年级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学习成绩及各项表现优秀,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学生特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文科录入的学生及录入文科专业的学生转入限定招收理科学生专业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有考试作弊或受过行政处分的;
5、申请转专业截止日前有效成绩有不及格课程的(含缓考而未补考的);
6、身体条件受转入专业所限的;
7、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或应做退学处理的;
8、免费医学定向生、委培生、普通专科起点本科学生;
9、其他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的学生或情况的。
二、转专业工作程序
1、审定转专业笔试考核科目
转专业笔试考核科目为一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课,教务处可会同相关学院、系对每年新增专业的笔试考核科目进行审定并提前公布。转入学院、系也可根据专业调整情况向教务处申请调整考核科目。
2、确定转入专业计划
教务处与各学院、系根据各专业学生数及相关条件拟定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和计划数后,向全校公布。可转入学生专业计划的50%用于免试转专业的优秀学生,50%用于选拔考试和其它方式。
大一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在专业总人数5%以内(含5%)的学生可以免试转专业。
3、学生报名申请转专业
在转入专业和计划数公布后,自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所属学院、系报名并填写《陕西中医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学习审批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缴纳报名费100元,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转出学院、系。
4、转出学院、系审批转出学生
转出学院、系审核并填写意见。汇总后报教务处。
转出专业所属学院、系根据本办法第一条转专业的基本原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转出专业学生的选拔标准由各转出学院、系负责向学生解释。
《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经转出学院、系审核后连同《陕西中医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学习审批表》、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报教务处,学院、系上报的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本专业学生数的10%。
5、教务处复核
教务处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有关材料送转入学院、系。
6、转入学院、系面试考核
转入学院、系公布面试考核原则、考核程序和计分标准等,并向参与面试的学生进行解释。由转入学院、系按照公布的原则和标准组织面试考核。面试结束后,由转入学院、系汇总后将面试考核结论等报送教务处。
7、教务处公布免试转专业学生名单
经转出学院、系推荐、转入学院、系审核,教务处审定同意,符合免试条件的免试转专业学生(以下简称“免试学生”)可以免试转专业。
免试名单确定后,由教务处在校内公示。
8、未进入免试名单的学生报名参加笔试考核
未进入免试名单学生的考核方式确定为“选拔考试”,未进入免试名单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考试学籍科报名参加笔试考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笔试考核的学生,视为放弃转专业。
教务处向所有报名笔试考核的学生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并按照两门考核科目组织笔试考核(见附件二)。
教务处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数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9、转专业名单公示、审批后发文
公示期结束后,由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发文,并报陕西省教育厅。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履行《学籍异动学生报到通知单》所有手续后,到转入学院、系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未注册处理。
2、转专业者大一在原专业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而转入专业大一以后又开设的相同课程,经转入学院、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转专业者大一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未要求且不低于2学分的课程经申请后可转为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按2学分认定;转入专业大一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而转专业者在原专业大一未修读的课程,必须申请补修。课程编号相同即视为课程相同,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根据以上原则处理。
3、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其他
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陕西中医学院在校学生转专业学习的规定(修订)》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