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配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完全学分制的实施,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稳定,促进专业结构合理布局和良性发展,学校对转专业的时间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调控。
第二条我校本科生可在一年级或者二年级根据学校安排,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原则上,招生科类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能接受学生转入。
第四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有转学经历的;
(二)曾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的;
(三)定向生、保送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招生学生;
(四)学校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其他类别学生。
第六条转专业的具体流程:
(一)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将《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学院审定,学院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将《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及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学院教学副院长(或副书记)对材料真实性审核无误后由学院统一将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交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将申报材料转给接收学院,接收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和相关专业的接受能力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公示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四)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第七条转入学生按接收专业的培养方案培养,已修读的相同课程应予以认可,未修读的课程,由学院决定是否进行补修,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九条学生递交转专业申请后,如果需要撤消转专业申请,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教务处提出。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接收学院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从2014级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公布后,原转专业文件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