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华夏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西财行知教〔2017〕27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遵循:“学生自愿申请、学校考核选拔”的原则和“公开考核,双向选择”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三条 修完第一学期课程的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注册手续齐备,课程考核合格,身心健康,符合拟转入专业的接收条件,可申请校内转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但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定向、委托培养、保送、体育特长、专升本学生或其它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三)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四)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第五条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一)转专业原则上应在同一招生科类内进行,并且艺术、体育类转专业原则上应在同一专业类别内进行(且为加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内);
(二)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三)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六条 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学校研究决定每年转专业的转入和转出计划,原则上,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相对不足的专业,适当控制专业转入转出人数。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要求及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在每年3月份,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学校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 各分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转专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告栏、网站等途径及时向学生公布转专业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咨询等。
第十条转专业应由学生自愿申请,各分院做好学生的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转专业规定的笔试考试(或通过其他规定条件)和综合素质面试后,择优遴选。
第十一条 学校于每年4月20日前对当年转专业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具体工作程序参考如下(视具体情况可对时间进行调整):
(一)计划公布(每年4月30日前):学校将从整体角度和各专业接收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及要求;
(二)报名审核(每年5月15日前):符合相关专业接收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接收计划、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分院进行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后将《转专业申请表》、《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学生成绩单等报教学科研处;
(三)考核遴选(每年6月1日前):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规定的笔试考核(或通过其他规定条件)。根据申报人数、笔试成绩以及第一学期修读课程成绩等,综合考虑申报学生所在分院和专业分布情况,制定并公布各专业综合素质面试遴选标准,遴选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
(四)综合素质面试(每年6月15日前):各分院组织对转入各专业综合素质面试的学生进行测试,初步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学科研处审核后,公示3天。
第十二条 转专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批准相应学生转专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和转出分院同意,报教学科研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一)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者(须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复核认定);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主观因素,不转专业不能继续学习者;
(三)每年7月份之前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者;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者。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转入新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接收分院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和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如需补修课程,需制定具体补修计划。原则上若原专业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课程差异较大,学生转专业后须补修转入专业低一学年课程较多,或跨学科门类转专业,转专业后应随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学生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院务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定向、委托培养、保送、体育特长、专升本学生或其它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三)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四)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转专业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