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
第十九条转专业时间及要求
我院学生在学生自愿和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转专业。一个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次数为一次。
新生在取得入学资格后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高考志愿填报的是调剂志愿(平行志愿)并获得相关专业合格证”的同学要求调专业,须到校报到后先到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由招生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后再到教学科研处申请专业调动,军训结束后由教学科研处统一办理。
申请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期第10周至12周。学生向所在教学单位递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教学科研处在第二学期开学前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时因填报平行自愿而要求转专业者除外)。
学生因为特殊原因或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必须出具相关证明);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学生公共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课、计算机基础等)成绩合格,与其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成绩达到合格者;
2.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或因专业或学科调整,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艺术类转普通类;普通类转艺术类;
2.录取时分数明显低于所转专业录取分数的。原所在校招生时录取批次低于我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入我校的;
3.毕业班学生;
4.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5.应作退学处理者,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
6.未在学院规定的转专业时间内提出申请者;
7.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者;
8.无正当理由者;
9.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10.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第二十条转专业办理程序及学籍管理:
转专业办理程序
1.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第10周至第12周提出书面申请附家长同意书,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2.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交原所在教学单位签署相关转出意见;
3.各教学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转专业申请表》交教学科研处审核。
4.教学科研处将处理意见分别发往转出、转入教学单位。转出教学单位将决定通知学生;
5.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在下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到转入教学单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籍将由教学科研处统一进行变更,并按省教育厅规定上报省教育厅相关处备案。。
转专业的学籍管理问题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依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需按新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对于原专业与新专业相同或相似的课程,可按转入专业课程学分认定。
3.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补修;其余的成绩合格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学分,载入学籍。
其他说明
1.学生在未接到《同意转专业通知》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教学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2.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收费。
3.凡补修的课程应履行相应手续。
4.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教材费随新学年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