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上海政法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一、上海政法学院新生怎么转专业难不难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五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同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一)已在校学习满2学期的一年级学生,其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2.7,且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或者经学校认定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四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未满2学期者;
(二)受过纪律处分者;
(三)应予退学者;
(四)提前录取批专业的学生;
(五)定向招录的学生;
(六)“专升本”的学生。
第四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的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每学年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出专业(含专业方向)总人数的10%;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含专业方向)总人数的5%。每学年各学院应向教务处申报本学院所属专业计划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占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5%左右)和基本要求。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各专业转专业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一般可在第一学年夏季学期的第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每学期学习成绩表,经所在学院的院长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转专业计划,按申请学生的成绩绩点排序,由高到低(成绩绩点相同的学生,以外语成绩优者为先)择优提出“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核。
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学生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同意后,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核。
(四)学校作出“批准学生转专业的决定”后,由教务处统一向转出(入)学院发放同意转专业的通知,并由学生所在学院转交学生本人。
(五)接到同意转专业通知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并进行学分确认。
第四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完成学业。
各学院对转入的学生必须在其报到前进行已修学分确认,并通知学生及时补修所缺课程。转入学院要重视对转入学生的学习指导,由导师协助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完成学业。
学生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九条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规定插班生条件者,可向插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后,向该生提供加盖“教务处学生成绩专用章”的成绩大表。
第五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五十一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五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上海政法学院特色重点专业有哪些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监狱学、社会工作
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法学、工商管理
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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