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专长,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完善我校的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和专科学生。
一、转专业的条件
第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学生确有专长,对转入专业感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课程平均绩点在2.5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
对不符上述转专业条件,又无法完成当前专业学习任务,确有学习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的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条:属于以下范围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2.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3.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跨类转专业,亦不接受其它类专业的学生转入;
4.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全校每学年转专业学生的总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招生数的10%。
二、转专业的程序
第四条:转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份,本科在读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专科在读第一学年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五条:工作程序:
1.各学院提出本学院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和接受学生的数量(该专业该年级在读学生人数的10%),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可根据情况选择是否接收学生转专业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提出相应的转入要求,并明确考核科目、考核规则及录取办法,连同计划表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网页下载“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送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由各学院教务干部对学生的转专业条件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每位学生只能提出一个转专业申请,教务处将审核后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送各接收学院。
4.各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对每位学生的各项分值如笔试、面试等考核项目有书面记录,并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录取,同时明确转入学生就读的年级。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数。完成考核工作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在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获准转专业的同学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补选当学期的短学期课程,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三、转专业学生的成绩及学籍管理
第六条: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统一下发转专业学生的新学生证、注册卡。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将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当前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将被纳入个人培养计划,并作为毕业审核的一部分。学生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全部学分和教学环节后,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方可取得毕业证。
2.各院系对转专业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已修读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修;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已修读课程可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课学分。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3.对于因专业学习困难申请转入其它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课程成绩由教务处和转入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