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宿舍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健康的学生生活园区氛围,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宿舍调配与变更。学生宿舍一经安排,原则上不与变更。因学校布局调整,宿舍修缮等因素导致宿舍变更的,相关学生应当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二、变更类型
(一)入住
1.插班生、交流生;
2.因延长学籍、休学后复学;
3.退伍;
4.其他情形。
(二)调宿
1.重大疾病;
2.转专业;
3.其他情形。
(三)退宿
1.重大疾病;
2.留学生、港澳台学生;
3.休学;
4.出国交流一年以上;
5.入伍;
6.其他情形。
三、变更流程
宿舍变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宿舍变更申请表》,经辅导员同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特别说明
办理退宿的时间为每年6月份。未办理退宿手续,学校正常收取住宿费。
学生需在办理退宿手续后三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将房间清理妥当,交还宿舍及信箱钥匙。逾期未搬出宿舍的,学校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所引起的损失由本人自负。
学生在办理调宿手续后需在三日内搬离原宿舍,将房间清理妥当,交还宿舍及信箱钥匙并于一周内入住变更后宿舍。
学生在办理入住手续后需在一周内入住。
五、本细则由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