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华夏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东华大学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东华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
东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选专业
第二十条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以下简称“专业”)时,在入学后的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重新选专业(大类)(以下简称“选专业”)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选专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个学年的第二学期。理科试验班的选专业工作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选专业的具体细则按《东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三种类型之一者,均具备申请选专业的资格:
(一)选专业所在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的普通学生;
(二)对其他专业有潜质或特长,选专业有利于其完成学业或更能发挥其特长的特长学生;
(三)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的特殊情况学生。
第二十二条 以下四种情况的学生不能参加选专业:
(一)非艺术类和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相选专业;
(二)中外合作类专业与一般专业间不能互相选专业;
(三)入学时由生源地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外语类专业学生不能选择其他专业;
(四)选专业所在学年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者。
第二十三条学校及学院分别公布跨学院及学院内选专业计划数,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选专业工作。专业申请人数小于等于计划数时,直接办理选专业手续;专业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数时,学院可从中选择最适合就读该专业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四十五条根据因材施教、个性化教育原则,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选报辅修专业,达到要求的将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四十七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东华大学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以下四种情况的学生不能参加选专业:
(一)非艺术类和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相选专业;
(二)中外合作类专业与一般专业间不能互相选专业;
(三)入学时由生源地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外语类专业学生不能选择其他专业;
(四)选专业所在学年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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