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⑴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
⑵夏季高考(高职)(文史类)除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⑶春季高考、夏季高考(高职)(理工类)除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服装
与服饰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音乐表演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⑷校企合作班:山东新视觉合作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年8000元;与世纪鼎利(上海智翔)成立的鼎利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应用技术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技术)专业每年10000元;达内时代科技合作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每年9400元,会计专业每年8500年;山东联荷电商班电子商务专业每年8000元。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