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9.技能拔尖人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录取政策
继续实行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华夏诗文网由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免试录取的政策。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华夏诗文网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
报名高职单独招生的技能拔尖人才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后进入高职单招对口专业学习。
10.高职院校注册入学成绩要求、录取程序及确认
凡参加我省当年春季或夏季高考(以下统称“高考”)取得成绩且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向纳入试点范围的高职学校申请注册入学。凡已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
注册入学录取安排在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专门设立的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设两个轮次,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学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学校;经两轮注册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其当年剩余计划作废。
11.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对口贯通培养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安排情况
以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为取向,2013年我省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8所中职学校、全省11所高职学校和12所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了中职与本科“3+4”(以下简称“3+4”)、高职与本科“3+2”(以下简称“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在此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了试点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