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考改革不断出台新方案,考生在高考之后,志愿填报等应该在了解高考改革新方案的基础上。接下来小编带你看内蒙古公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主要内容及目标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程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分析学校教学状况,指导学校、教师改进教学的参照性依据。
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范围,由自治区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确定。从2018年秋季开始,凡取得我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新生以及有需求的社会人员,均可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秋季前入学的在籍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仍执行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等级考试”和“合格考试”两类。自治区统一组织“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学生在参加“等级考试”时,可根据自身志趣、能力和发展方向,并参考高等院校招生条件要求,从自治区确定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进行考试。“合格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采取自治区统一标准,盟市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合格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等级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分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原则上A、B、C等级分别占比15%、30%和40%,D、E等级共占比1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提供给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学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考总成绩。
继续完善蒙古语言文字授课及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言文字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
2.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公民素养与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2017年,自治区研究制定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保障。盟市、旗县(市、区)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年级评价工作小组和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并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度。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毕业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推行中职3年+高职2年(“3+2”)对口升学制度。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中职学生对口升入应用技术本科院校的办法,打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2016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关于统一高考制度。
1.高考改革时间安排和科目设置。在充分进行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从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分文理科。从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使用全国统一试卷。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3个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逐步整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具体高考录取模式将在2018年制定出台的《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贯彻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林匹克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暂时保留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考生的加分资格。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4.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大对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投放力度,逐步扩大自治区重点高校对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牧区学生的定向招生比例。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5.完善自治区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内蒙古公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希望小编的讲解能够读你是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