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高考总分多少分满分,抚顺高考各科目分值

时间:2023-07-06 16:30:02 华夏高考网

一、2021年抚顺高考总分多少分满分

辽宁新高考总成绩构成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3)和选择性考试的首选考试科目(1)和再选考试科目(2)成绩构成,也就是所谓的“3+1+2”模式,总分为750分。

1、全国统一高考(450分)

考试科目:自2021年起,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学科,不分文理科(不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探索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考试分值:语文、数学、外语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2021、2022年,外语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2023年起,外语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

考试时间:2021年起,每年6月。

考试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全国)。

2、选择性考试(300分)

考试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以高校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三门参加考试。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在选择三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两门科目中自主选择一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四门科目中自主选择两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考试分值: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呈现,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规则转换成等级分呈现↓ ↓ ↓

再选科目转换规则:选择考再选科目每科原始分为100分,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保底分),满分100分。

将每门选择考再选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将5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转换分。

二、抚顺高考考场注意事项

1.考生应诚信应考,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3.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任何字迹。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7.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14:45以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当次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须在警戒线外安静等待,接到考点广播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8.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9.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12.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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