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有哪些大学名单

时间:2021-05-12 10:12:06 华夏高考网

有关市州招考委、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并经教育部同意,制定了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报考条件和办法。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进一步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决定,今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办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二、明确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68个,名单见附件2),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见附件3),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4),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3.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我省省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仍然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同高校专项计划),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4.由于我省部分实施区域县的高中办学条件极差,甚至有的县没有举办高中,另外还存在近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户籍、学籍未作相应调整的实际,导致我省客观存在个别考生跨县到其他实施区域县就读的现象,所以我省今年的报考条件维持去年的规定,望相关高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三、健全资格审核机制,落实职责要求

1.考生资格申报: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按照《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规定的专项计划申报办法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4月底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高校专项报名申请。

2.考生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细化资格审核办法,严格资格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县(市、区)要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在当地招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由当地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和招生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逐一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并据此进行农村考生资格审核,确保考生户籍、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对审核结果须安排专人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并要有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学校、在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中学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本校申请考生的学籍以及连续学籍年限、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进行初审;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地址、户口性质、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连续年限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及户口性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地区的统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界定考生户口性质;招生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并上报本地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3.考生资格复核。我省将对专项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核。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立即分市州下发当次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各地应及时严格按条件对专项计划已录取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并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分批上报复核结果。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办法

1.工作时间安排。5月18日16:00前,有关市州招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四川报考考生名单,并向市州招考办下发本市州考生名单。有关县(市、区)按规定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核准考生相关信息后,将加注审核结果的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通过”,不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不通过”)于5月11日16:00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考生名单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待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并进行公示。

2.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办法和录取投档办法继续执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23号)有关规定。

高校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管理参照我省今年自主招生相关规定,实行在高校相应批次内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的办法,即在公布高考成绩后、我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经高校考核后确定的入选资格考生登录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单独设置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报考学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档案在自主招生投档前投放,并在本科一批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采取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的高校,要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在我省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进行标注说明。

五、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监督处罚

1.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招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责任,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www.sceea.cn)上对我省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关高校要将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招办、高校和中学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主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大招生宣传,提升服务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将专项计划相关政策传达到位、解读到位,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加强考生帮扶和服务,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尤其是积极动员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在4月底以前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切实保障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收到实效。


阳光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有哪些大学

2017年高校农村专项招生简章汇总

序号院校名称简章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1清华大学简章4.10-4.306.10初试/6.16-18复试
2北京大学简章4.10-4.306.11-14
3中国人民大学简章4.30前无考试
4北京师范大学简章4.12-4.27待定
5北京理工大学简章4.17-4.306.10
6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章4.20-4.30无考试
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章4.15-4.306.16-17
8北京交通大学简章4.30前无考核
9北京科技大学简章4.17-4.306.11
10北京化工大学简章4.17-4.286.11
11北京邮电大学简章4.18-4.306.11
12中国农业大学简章4.30前无考试
13北京林业大学简章4.17-4.306.11
14北京中医药大学简章4.15-4.30待定
15北京语言大学简章4.14-4.24无考试
16中国传媒大学简章4.20-4.306.11
17中央财经大学简章4.21-5.16.10-11
1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简章4.18-4.30无考试
19中国政法大学简章即日起至5月1日6.15
20华北电力大学简章4.20-4.306.11
2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简章4.15-4.30无考试
2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简章4.18-4.30无考试
2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简章4.18-4.30无考试
24北京工业大学简章4.30前无考试
25上海交通大学简章4.19-4.30无考试
26复旦大学简章4.19-4.30无考试
27同济大学简章4.18-4.306月中旬
28华东理工大学简章4.20-4.306.11
29华东师范大学简章4.15-4.30无考试
30东华大学简章4.22-4.30待定
31上海财经大学简章即日起至4月30日6.11
32上海外国语大学简章4.30前6.11
33上海大学简章4.14-4.30无考试
34南京大学简章截止到4.306.11
35东南大学简章4.21-4.30无考试
36苏州大学简章4.30前无考试
3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章4.17-4.30无考试
38南京理工大学简章4.14-4.30无考试
39河海大学4.30前无考试
40江南大学简章4.18-4.30无考试
41中国矿业大学简章4.30前无考试
42中国药科大学简章4.20-4.306.11-12
43南京农业大学简章4.30前无考试
44南京师范大学简章4.16-4.30无考试
45南开大学简章4.19-4.30无考试
46天津大学简章4.14-4.306.11
47浙江大学简章4.13-4.30无考试
4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简章4.30前6.11
49合肥工业大学简章4.16?4.30无考试
50厦门大学简章4.20-4.30无考试
51福州大学简章4.14-4.30无考试
52山东大学简章4.25前无考试
53中国海洋大学简章4.30前无考试
5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简章4.18-4.30无考试
55武汉大学简章4.15-4.28无考试
56华中科技大学简章4.20-30无考试
57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章4.18-4.30无考试
58武汉理工大学简章4.15-4.30无考试
59华中农业大学简章4.11-4.30待定
60华中师范大学简章4.15-4.286.16
6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简章4.16-5.1无考试
62中南大学简章4.30日前无考核
63湖南大学简章4.30日前无考试
64湖南师范大学简章4.20-4.306月中旬
65中山大学简章
66华南理工大学简章4.15-4.29无考试
67四川大学简章4.17-4.30无考试
68电子科技大学简章即日起至4月30日无考试
69西南财经大学简章4.30前无考试
70西南交通大学简章5.1前无考试
71四川农业大学简章4.18-4.30无考试
72重庆大学简章即日起至4月30日无考试
73西南大学简章4.15-4.30无考试
74西南政法大学简章4.14-4.30无考试
75西安交通大学简章4.15-4.30无考核
7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简章4.13-4.30无考核
77西北工业大学简章4.21-5.1无考试
78长安大学简章4.15-4.30无考试
79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简章4.30前无考试
80陕西师范大学简章4.30前无考试
81西北大学简章即日起至4月30日6.11
82大连理工大学简章4.20-4.30无考试
83大连海事大学简章4.19-5.1无考试
84东北大学简章4.30前无考试
85东北林业大学简章4.30前无考试
86吉林大学简章4.13-5.1无考核
87东北师范大学简章4.20-5.1无考试
88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章4.30前无考试
89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章4.30前无考核
90黑龙江大学简章4.20-4.30无考试
91兰州大学简章4.14-4.30无考试
92郑州大学简章4.21-4.30无考试
93广西大学简章4.30前无考试
94贵州大学简章4.18-4.30无考试
95云南大学简章4.15-4.30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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