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你考入长春师范大学!在此,长春师范大学全体师生向你表示热烈欢迎!为了帮助你顺利办理入学手续,请你仔细阅读本须知内容:长春师范大学大一新生入学须知。
1.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按时来校报到,未经招生办许可逾期七日不报到者,将被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户口必须在入学当年迁入并落户,过期一概不受理。
(1)吉林省外生源:《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相一致,《户口迁移证》上各栏信息不能空白,各类用章必须清晰。
(2)吉林省内生源:持家庭户口本原件。
(3)长春市区考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4)新生报到后,即可到老图书馆109室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时必须持本人录取通知书、一寸照片一张、二代身份证以及《户口迁移证》原件或家庭户口本原件。若二代身份证丢失,到迁出地开具“市外迁出户口注销证明”。
(5)户口迁入地点【除动画(校企合作)专业外】:长春市二道区金钱堡派出所
动画(校企合作)专业户口迁入地点:长春市公安局净月分局玉潭派出所
3.新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的材料、证件到考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领取考生档案及办理党团转移关系,入学后,由各分院统一收齐交档案馆,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邮寄考生档案至我校。如生源省统一邮寄其考生档案,则遵循生源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