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考专项计划招生方案政策

时间:2021-05-30 02:58:57 华夏高考网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赣招委字〔2017〕12号

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普通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见附件1)精神,我省2017年继续实施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招生,为切实做好有关专项计划招生的政策宣传、考生报考及资格审查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各专项计划招生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及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乐安县、广昌县、莲花县、修水县。
报考条件:(1) 已在实施县(区)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全省范围。


报考条件:(1)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考生本人户籍地在本省的农村。
3.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章贡区、信丰县、定南县、全南县、崇义县、大余县、龙南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吉安县、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峡江县、永丰县、安福县、新干县、泰和县、井冈山市、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区、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修水县、都昌县、渝水区、分宜县、余江县、贵溪市、袁州区、樟树市。
报考条件:(1) 已在实施县(区)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苏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赣州市(18个县)、吉安市(13个县)、新余市(2个县)全境,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崇仁县、南丰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广丰区、铅山县、上饶县、横峰县、弋阳县、袁州区、樟树市、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余江县、贵溪市。
报考条件:(1) 已在实施区域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二、资格审查
1.国家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5月5日前到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5月20日前交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
2.高校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到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交县(区)招考办审定,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于4月30日前在教育部网上《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后寄往所报高校,一份留存县(区)招考办用于建档。
3.苏区专项:实施区域县(区)招考办于5月31日前对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考生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各设区市招考办于6月5日前将《江西省2017年报考苏区专项考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统一公示。
4.地方专项:各县(区)招考办于5月31日前对本辖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的户籍信息进行统一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农村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各设区市招考办于6月5日前将汇总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统一公示。
5.关于考生户籍认定。考生“农村户籍”的认定:考生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认定为农村户籍;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按照《江西省最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见附件5),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认定为农村户籍,其他代码却以农村考生身份申报的,由县(区)招考办汇总名单集中报公安户政部门通过户籍系统核查,确认其在户籍改革前属于“农业户口”的可认定为农村考生,户政部门证明材料留存县(区)招考办备查。
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认定:从高一入学开始直至本次高考报名,其户籍一直在当地县(区)。
6.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必须与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须及时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更正。
三、分层公示
1.具有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资格的考生名单,经逐级审核后,要进行毕业学校公示、县(区)公示、设区市公示、全省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毕业中学、户籍地、专项招生类别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省教育考试院将全省具有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资格的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公示。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资格。
4.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核查。
5.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资格抽查。
四、招生计划
1.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省属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2.计划公布
国家专项为本科批次,按执行一本分数线院校和执行二本分数线院校分列公布。
苏区专项、地方专项均列入一本批次录取,计划单列,招生高校在一本批次单设代码。
五、投档录取原则
1.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选报6所院校,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2.高校专项: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3.苏区专项、地方专项不单设批次,招生高校单设代码,与一本统招计划列为同一批次。一本院校志愿数(含统招、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增加为10个。投档时,按照考生所报一本批次的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高校代码的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4.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计划,执行统一降分政策投档。
六、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招生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要深入中学,面向考生和家长,重点宣传实施专项计划的意义、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鼓励实施区域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七、举报受理办法
公示期间,发现考生资格与事实不符的,经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普招处核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期满后,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如有举报并查实的,由高校取消考生学籍。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
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2.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
3.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
4.江西省2017年报考苏区专项考生名单汇总表
5.江西省最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电子文档另发)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
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2017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2017年安排招生计划6.3万名。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 2017年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比增加10%以上。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3.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2017年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根据中央有关部署,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17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有关省(区、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实施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将本省(区、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提供给有关高校。各省(区、市)可根据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制订具体报名实施细则。
二、严格资格审核
专项计划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细化资格审核办法,严格资格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并据此进行农村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有关高校要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核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对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完善招生办法
1.完善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要求执行,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有利于完成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对于2017年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细化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各省(区、市)要综合考虑有关高校招生实际、实施区域考生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要求。有关高校生源不足时,要采取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措施,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3.优化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要在深入总结近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完善招生办法,加大录取优惠,提高考生录取机会。鼓励高校根据考生申请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须在招生来源计划中标注说明),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有关高校要加强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录取要求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高校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4月底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审核。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四、提升服务水平
1.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采取走进直播间、举办专题宣传、开通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要主动深入贫困地区和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2.加强考生帮扶和服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扩大信息共享,优化报名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简化招录程序,积极探索在当地开展考核或通过网络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考核提供便利。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求。要对专项生入校后的学习和生活给予更多关怀,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强化监督处罚
1.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有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2.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省(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教育部
2017年4月5 日

附件2
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

县(区):报考科类:考生号:1736
姓名性别毕业学校

考生户籍
详细地址江西省市县镇(乡、街道)村(居委会)

户籍迁入时间:年月 日
高中学籍
及就读情况年级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学校
高一
高二
高三
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称谓姓名户籍详细地址
江西省 市县(区)镇

(乡、街道)村(居委会)
江西省市县(区) 镇

(乡、街道)村(居委会)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填写错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2017年月日


以上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请勿涂改。可打印,但签名须手书。

毕业
学校
证明
经核对,考生具有本校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学籍信息已在本校公示天。


班主任:
学校盖章:
校 长:
2017年月日

教育局
学籍
部门
审核
意见

经审核,考生具有本县(区)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7年月 日
县级
招办
审核
意见

经核对,考生的户口信息和高中阶段三年学籍信息均符合国

家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2017年月日

填表说明:1.国家专项实施区域(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乐安县、广昌县、莲花县、修水县。
2.申请考生须具有以上县(市、区)3年以上户籍及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此表由县(市、区)招考办印制或考生网上双面打印(网址:www.jxeea.cn),通过审核后装入考生档案袋。
4.各有关审核部门对不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不予盖章并及时反馈考生。

附件3
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

县(区):报考科类:考生号:1736
姓名性别毕业学校

考生户籍
详细地址江西省市县镇(乡、街道)村(居委会)

户籍迁入时间:年月 日
高中学籍
及就读情况年级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学校
高一
高二
高三
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称谓姓名户籍详细地址
江西省 市县(区)镇

(乡、街道)村(居委会)
江西省市县(区) 镇

(乡、街道)村(居委会)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填写错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2017年月日


以上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请勿涂改。可打印,但签名须手书。

毕业
学校
证明
经核对,考生具有本校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学籍信息已在本校公示天。


班主任:
学校盖章:
校 长:
2017年月日

教育局
学籍
部门
审核
经审核,学生具有本县(区)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7年月日

县级
招办
审核
意见
经核对,考生的农村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信息符合高校专项

计划报名条件。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2017年月 日


填表说明:1.高校专项实施区域(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章贡区、信丰县、定南县、全南县、崇义县、大余县、龙南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峡江县、永丰县、安福县、新干县、泰和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县、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修水县、都昌县、渝水区、分宜县、余江县、贵溪市、袁州区、樟树市。
2.申请考生须具有以上县(区)3年以上农村户籍及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此表由县(区)招考办印制或考生网上双面打印(网址:www.jxeea.cn)一式二份,通过审核后一份寄给报考高校,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
4.各有关审核部门对不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不予盖章并及时反馈考生。

附件4
江西省2017年报考苏区专项考生名单汇总表

设区市:
姓名性别毕业中学考生号户籍所在县(区)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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