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适应社会对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的需求,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改革培养方式,实行因材施教,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和要求,为规范和加强转专业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应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特殊潜质和专业特长,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按照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转专业申请对象
(一)优秀生类: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教改班类:工科研究试验班(工研班)和本科基础强化班结业的学生;
(三)紧缺人才类:成绩优良,志愿分流至紧缺专业学习的学生;
(四)志趣专长类:确有志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五)特殊困难类: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志向明确;
(二)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三)紧缺人才类学生按学校指定专业定向申请;
(四)定向、委托培养或获得义务类、定向类奖学金等学生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须经定向、委培或设奖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转专业;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的;
2.有转学经历的;
3.在校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在休学或停学期间的。
第四条转专业要求和工作程序
(一)优秀生类:
1.转入专业为除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外的校内其它专业。
2.各专业申请转出和转入人数应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学生数的5%-10%以内,具体按学校当年转专业工作文件执行。
3.申请学生应获得第一学期全部必修学分,且必修课程无补考,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应在本专业排名的前20%以内。
4.由相关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核,认定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
5.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还应获得原专业第二学期全部必修学分,必修课程有补缓考或一年级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的前20%以外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6.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学生是否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由学院视学生具体情况决定。
7.工作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各专业可转入转出人数,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学院公布;
(2)各学院应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专业情况和特色;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校内转专业申请单”,并附所在学院打印的校内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递交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各学院组织院内考核,在院内公布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并将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并转至相应学院;
(6)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初步确定转入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后发布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
(7)第一学年结束后,教务处进行审核,学校发文。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其在原专业所修的学分均予以认可。由转入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每个转入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应补修的必修课程,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改班类:
1.工研班和二年级强化班学生可选择专业。选择范围为除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外的校内专业。一般工研班和工科基础强化班学生在理工科类专业中选择,文科基础强化班学生在文科类专业中选择。
2.退出工研班或强化班的学生按当前所在专业修读;
3.工作程序:
(1)教务处组织各学院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专业情况、特色,介绍、推荐导师;
(2)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教改班学生专业确认表,递交委托管理学院;
(3)委托管理学院将汇总表报教务处;
(4)第二学年结束后,教务处进行审核,学校发文。
4.工研班学生从第五学期开始按个性化培养方案修读,强化班结业学生按确认后的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
(三)紧缺人才类:
1.可转入专业为学校公布的分流培养专业。
2.分流培养专业人数以学校公布为准。
3.申请学生应获得当学期前全部必修学分,并达到分流培养专业的其他要求。
4.由相关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核,认定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
5.学期结束时,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对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当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学校发文。
6.工作程序:
(1)相关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分流培养工作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学院公布;
(2)相关学院应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分流培养背景、需求和特色;
(3)申请分流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单,并附所在学院打印的校内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递交分流培养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相关学院进行考核,将拟同意分流培养的学生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5)本学年结束时,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进行审核,学校发文。
7.学生转专业后,按分流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
(四)志趣专长类:
1.转入专业为除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外的与学生志趣、专长相关专业。
2.申请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达2.0,专长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每年申请学生人数不超过各专业在校学生数的1%。
3.申请学生须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两名以上专家(至少一人为教授)的推荐信及证明其志趣专长的相关材料(包括获奖、鉴定证书,发表论文等)。
4.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聘请专家对申请学生的志趣专长进行认定,必要时进行面试,初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和学习年级。
5.学期结束时,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审核其当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6.工作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年5月最后一个工作周内将转专业申请表、当前所在学院打印的校内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初审,学院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递交教务处。
(2)每年6月份,教务处组织审查、审核、认定工作。
(3)本学期结束时,学校发文。
7.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其在原专业所修的学分均予以认可。由转入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转入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应补修的必修课程,报教务处备案。
(五)特殊困难类:
1.学习态度端正,但确因学习能力所限须延长学习年限,或具有身体原因无法在现专业完成学业,但尚可在学校限定专业范围内学习的学生,经转入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可申请转专业学习。
2.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培养要求及自身情况制定学习计划,经转入学院审核同意,编入低年级学习,报教务处备案。
(六)其它事项
1.学生只能选择一个转入专业申请。
2.学生申请转专业后,如果需要撤消转专业申请,须在转专业考核之前向教务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转专业学生在籍年限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及相关学院协调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后续工作。
第六条附则
(一)转入国际教育学院或国际教育学院内部转专业按国际合作教育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