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考生不予录取。
2、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全院范围内按类别分专业进行调剂,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1?确定预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一周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4、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专业。
资助政策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我院建立了完整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全年资助金额800余万元,资助面达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后,学院根据其家庭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我院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包括: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4、学院奖学金:甲等3000元/人?年;乙等1500元/人?年;丙等800元/人?年
5、学院助学金: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4000元/人?年;三等3000元/人?年;
6、专项助学金
由企业和个人在我院设立的专项助学金,最高资助金额5000元/人?年
7、勤工助学
学院专门设立了勤工助学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可申请勤工助学。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申请金额8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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