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级新生在哪个校区,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安排

时间:2023-01-22 09:06:49 华夏高考网

湖北警官学院是我省唯一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开办本科学历教育的两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创办于1949年6月,历经干训、中专(1976年开始)、大专(1984年开始)、本科(2002年开始)办学阶段,是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按“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方式共建,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近年来,学院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正风肃纪”警示教育活动等为抓手,凝聚学院发展目标与共识,推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狠纠“四风”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学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学院现有教职工447人,其中正、副教授1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80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4560人。现有校区2个,校园面积505.73亩,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26883平方米,各类教室、训练场馆齐备。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学历教育人才3万余人,培训公安民警、政法干警8万余人(次),为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5个,包括8个教学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法律系、公共基础课教学部、警体部、国际警务教学部)、3个教辅部门(图书馆、实验中心、学报)和14个党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警官培训部、成人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保卫处)。

学院强化“法学”基础地位,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以“计算机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体系。专业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类专业为主干,加强“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与公安类专业的融合和协同,彰显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现有17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公安专业(方向)9个:侦查学、侦查学(视频侦查方向)、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方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公安相关专业(方向)8个: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网络侦查方向)、法学、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国际警务方向)。

学院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现有“诉讼法学”“公安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公安学”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侦查学”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诉讼法学”“行政管理”被批准为湖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获批“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获批“湖北省战略性新型(支柱)产业人才培养项目”;“诉讼法学”“侦查学”2个专业教学团队被确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具有辅修双学位授予权。学院已建成“侦查学”“治安学”2门国家精品课程,“预审学”“网络安全”“公安学基础理论”“刑事诉讼法学”“*思想和*概论”“警察临战学”“侦查措施与策略”“危险物品管理”8门湖北省精品课程。创建了“警察临战学”“网络侦查”“国际警务”“警察廉政概论”“警察史”“警务心理学”等一批新型公安专业课程。

学院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构建了以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三大科研平台为基础,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警史钩沉》等学术期刊为载体,以融教学、科研、办案为一体的“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为实践平台的科研体系。

学院重视学生实习、实验和实训,构建了课程实训、实验教学、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科研活动“五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了“刑事科学技术实训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李昌钰工作室”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湖北省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新建了DNA专业实验室等一批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场所,实验室总面积12513.2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5425万元。建立了 29个校内实战训练点和24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实践教学基地”和“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实践教学基地”获批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学生参与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省“两会”“武汉马拉松比赛”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累计达3万余人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达到91%以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历届校友已成为全省政法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主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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