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整修读专业应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学校鼓励学生调入基础学科专业、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学习。
第三条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的报名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专业同届学生人数的25%。
各学院根据培养条件和学生需求确定各专业调入计划,报学校核准。对于学生需求大的调入专业,调入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同届人数的5%。
第四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调整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调整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调入学院择优录取。
第五条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对某学科专业确有专长或特殊爱好,调整修读专业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可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申请调整修读专业必须参加调整修读专业考试。
第六条学生可在学校提供调整修读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调整修读专业,但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因招录的特殊性,仅限在提前批次相关专业内调整。申请调入提前批次专业学习的,须符合提前招录专业要求的各项条件。
第七条调整学生修读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限于一年级学生,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各学院向教务部报送拟调整修读专业的计划及接收条件,确定接收学生条件和考核方式,由教务部向全校公布。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整修读专业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与学生成绩单等相关材料一起集中报教务部。
3.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调整修读专业的考试。申请调入经济、管理、理工学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微积分、英语;申请调入法学、人文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英语。
4.教务部按照学生在校已修读课程成绩和调整专业考试成绩按照各占40%、6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分,按申请调入专业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公示。
排序时采用级差法对高分学生予以保护,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10分。
5.将公示无异议的各专业申请调入名单及时反馈给各学院。
6.各学院对拟调入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测试,并确定接收名单报教务部。
7.教务部审核后发文公布。
8.各有关单位根据调整修读专业学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学生因身心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个别调整专业,但本人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申请调入专业最低高考录取分数线。
第九条申请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的程序如下:
1.学生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的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学工部同意,由学院报教务部。
2.教务部审核后将学生申报材料交学生申请调入学院,学生申请调入学院对学生进行学习能力的考核,并签署意见。
3.经校务会批准通过后发文。有关单位根据调整修读专业学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学生修业年限内只能调整专业一次。
第十一条获准调整修读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调整后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调整修读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调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原专业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的,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调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学生的任选课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