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既能够满足学生转入更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的要求,同时又能保证学校教学资源合理使用,现结合我校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一年级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2、学校每学年于第一学期组织一次转专业工作。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4、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只能在学科门类内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间转专业。
5、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到非提前批专业,反之亦然;招生时享受了加分等政策照顾的学生只能在享受相同政策优惠条件的专业和批次间转专业;不同专业若在不同批次招生,不得跨批次转专业。
6、各专业每年提供拟转入指标数为本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的5%至10%,申请转出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
(二)转专业条件
1、转专业申请条件:
(1)思想道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2)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3)学校各专业招生简章中未限定不得转专业者。
2、转专业条件:符合申请资格并提交申请的学生,需参加转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转入相关专业。
(三)转专业程序
1、指标公示。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第8周,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等确定当年各专业拟转入学生人数指标后报教务处核准,并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根据个人特长爱好及各专业公布指标等情况,于第9周填
写《中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后交所在学院,每个学生可申请两个专业,分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第二志愿与第一志愿专业级差分为10分。
3、资格审核。各学院于第10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中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中由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
4、考试安排。转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与否由学院确定。笔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拟转入理工科类、经济类、管理类专业者需参加英语和数学的考试,拟转入其他专业者须参加英语和语文的考试。教务处须于转专业考试前一周公布考试安排及参加考试学生名单,面试由需加试面试的学院安排。
5、转专业名单拟定。需加试面试的学院须于面试完三天内将面试成绩提交给教务处,教务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70%、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不需要面试的学院直接按笔试成绩排序。教务处依据各学院所报各专业指标数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拟定名单。
6、公示。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
7、手续办理。教务处确定转专业名单后,确定同意转专业的学生须于三天内到转入学院报到,并按转入专业学习要求网上选修下一学期课程。已批准转专业学生仍按原所在专业教学安排参加期末考试。
(四)其他
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在原所在专业学习的学生,须经个人申请,转出、转入学院综合评估,双方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学校审批。学校同意后,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
三、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按大类招生培养的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二)学生进入第三学期学习后,各学院应于第八周前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学科门类内各专业所接收的分流学生人数和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爱好及特长,在所修读的学科专业门类中选择1--3个专业填报志愿。
(四)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志愿,按学生的历年加权平均分从高到低确定每个专业分流学生的名单,公示并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结果于选第四学期课之前报教务处,并于教务系统中做相应处理。
四、学籍异动与学分认定
(一)学籍异动。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对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学生进行相关异动处理。
(二)转专业考试仅为资格考试,学生参加转专业考试获得的成绩均不记学分。
(三)学生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原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公共选修课学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各类课程规定的学分要求方能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五、附则
(一)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自转入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二)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三)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