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本科学费标准
全日制本科生学费标准与基本一致,按照学分制收费(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留学生)。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不分专业,每生每学分为80元,除建筑学总学分为225个学分(5年制)、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总学分为168个学分外,其他专业总学分均为180个学分。各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如下:
1.一般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为900元/生?学年,专业包括经济学类(按大类招生,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材料类(按大类招生,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工商管理类(按大类招生,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交通运输类(按大类招生,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环境科学工程类(按大类招生,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矿业类(按大类招生,含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新闻传播学类(按大类招生,含广告学、编辑出版学)、电子信息类(理学)(按大类招生,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数学类(按大类招生,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海洋工程类(按大类招生,含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法学、电子商务、教育技术学、法语、化学工程与工艺、矿物加工工程、日语、油气储运工程、工程力学、工业设计、英语、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制药工程、应用化学、汉语国际教育、海事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2.重点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为2250元/生?学年,专业包括机械类(机电)(按大类招生,含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业工程、包装工程)、土木类(按大类招生,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类(按大类招生,含建筑学、城市规划)、机械类(车辆)(按大类招生,含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子信息类(工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计算机类(按大类招生,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自动化类(按大类招生,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按大类招生,含物流管理、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能源与动力工程(船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技术。
3.航海类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为15元/生?学年,专业包括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4.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为6750元/生?学年,专业包括动画、设计学类(按大类招生,含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二)网络教育专业学费标准
业余专科升本科2250-3500元/生?学年,业余高中起专科1800-3000元/生?学年,业余高中起本科2500-3800元/生?学年。
(三)成人教育学费标准
高中升专科1400-1800元/生?学年,专科升本科1800-2200元/生?学年。
(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
中澳金融学、中英车辆工程本科项目2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项目49800元/生?学年,CSCSE-SQA
HND(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25000元/生?学年.
二、本科新生住宿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精神,未安装空调的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的学生公寓:马区升升学生公寓A-K舍(B舍小六人间除外)、东11舍(四人间)、学海学生公寓A-G舍(四人间)、狮城公寓、南湖教学区1-8舍、南湖南1-6舍、余区海虹学生公寓1-6舍、7舍(四人间)。
(二)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的学生公寓:西院11舍,东院10舍、东11舍(六人间)、东12舍,余区3舍、4舍、6舍。
(三)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的学生公寓:马区东院13舍、马区升升学生公寓B舍(小六人间)、学海学生公寓A-G舍(六人间),余区海虹学生公寓7舍(六人间)。
(四)省物价局核标准为800元/生?学年实际收费为600元/生?学年的学生公寓:马区东院7舍。
(五)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年的学生公寓:余区1舍(六人间)、7舍、8舍。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省、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109号)文件规定,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单人间480元;双人间240元;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