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与转专业
(一)学生可以按学院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学院批准。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某些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业务专长的;
2.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3.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的;
4.学生本人有志于毕业后从事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并申请转入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急需专业的;
5.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本学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一般应当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可以申请转学。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五)学生省内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六)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