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时间:2023-08-28 01:08:52 华夏高考网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华夏诗文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一、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章 学籍异动管理

第一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条 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学院根据学生个性特点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申请,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遵循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遵循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三十条 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或有特殊才能及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者,可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2.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或因留级、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及入伍转业复员以后原专业发生变化者,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转专业;

3.按国家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包括提前录取批次、自主选拔录取、定向就业招生、五年一贯制等,不得申请转专业;

4.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5.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同一科类录取成绩,不得从低批次录取专业跨批次转入高批次专业;

6.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分专业时,原则上只能在该大类下的专业目录中选择专业;

7.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8.学生转专业的时限为第二、第三学期进行;

9.学生录取通知书与录取数据不一致的,一律以录取数据为准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10.按照“严格、规范、准确、及时”的要求,做好专业调整后的审核及电子注册工作;

第四条 转专业的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学籍科审查学生是否满足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2.对于满足转专业要求的学生,由学工处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后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3.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校园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籍科起草并报请学院印发转专业文件,同时在学信网上标注学生专业异动。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第一周内提交申请,原则上

学院于第二周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转专业需准备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签字的《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2.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3.学生因特殊才能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学院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作为转专业依据进行存档;

4.学院正式文件形式的《关于×××等××人转专业的决定》及转专业汇总表。

第七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参照上述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八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九条 办理转学手续程序

(一)转出

1.学生向学院提出转学(转出)申请,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学工处审核转学的条件及相关证明;

2.对于满足转学要求的学生,由学工处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后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3.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校园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工处起草并报请学院签发《关于协商办理×××转学手续的函》,同时将学院签章同意的《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一并发至拟转入学校; 

5.拟转入学校在《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签章同意并函复后,学工处协调拟转入学校转接学生,学籍科在学信网提交该生转学(转出)注册;

6.接收学校负责出具《×××大学关于×××同学转学备案的报告》,并在转学完成后的3个月内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二)转入

1.在接到某高校的《关于协商办理×××转学手续的函》(转入)和该校签章的《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后,由学院招生部门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是否符合学院培养要求;

2.对于满足转学要求的学生,由招生部门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后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3.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校园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生部门起草并报请学院签发《关于同意接收×××转学的函》,同时将学院签章同意的《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一并发至拟转入学校;

5.招生部门协调拟转出学校办理接收手续,并起草《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同学转学备案的报告》,在转学完成后的3个月内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6.学籍科在学信网提交该生转学(转入)注册。

第十条 办理转学手续材料

(一)《×××大学关于×××同学转学备案的报告》,包括以下信息。

1.学生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高考省份、准考证号码、学号、入学时间、专业、高考分数等);

2.学生的转学理由是否正当、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3.转出学校相关专业最低录取分数,拟转入学校及相关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4.召开院、校两级会议研究和校长签署意见情况;

5.进行校内公示情况。

(二)《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

(三)录取现代语文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转学理由的有效证明材料。

情况一:患病学生,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继续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诊断证明。

情况二:特殊困难或特殊需要,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需要开具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不得做为转学理由。

(五)转出学校提供当事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单。

(六)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综合鉴定,转入学校提供学生的考核评价材料。

(七)跨省转学提供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分数证明和当年在生源省该专业录取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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