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华夏诗文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河南推拿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四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九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必要时,经研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转专业申请学院优先考虑:
(一)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身体状况不适宜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或原专业已停止招生的;
(五)入学后,经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形式获得医院或养老等健康服务类单位认可,单位与之签订正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
第四十条 除未取得学籍、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外,对其他专业有专长或兴趣爱好,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的学生均有权利申请转入其他专业,但同等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同等招生形式招录的专业。
第四十一条 学院根据专业结构、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情况按资源优化和总量控制原则统筹安排转专业工作。第1学年第2学期的第1周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专业所能容纳的最大学生数量和最大净转入数量,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由学生处汇总。
第四十二条 学院受理转专业时间集中在第1学年第2学期的第2、3周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 转专业程序为:
(一)各系告知学生转专业政策;
(二)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三)各系审核登记申请材料并报学生处汇总;
(四)教务处组织转专业专项考试(公共基础课1门和转入专业基础课1门)、成绩公示,符合第三十九条的学生无须参加转专业专项考试;
(五)各系根据申请转入本系学生转专业专项考试成绩情况,以及符合第三十九条转专业情况按成绩优先原则拟确定转入人员数量和名单,并公示;
(六)学生处复审、公示;
(七)学院领导审批。
第四十四条 转专业学籍异动完成后,由学生处报教务处、规划财务处备案;
第四十五条 学生和各系相关权责:
(一)学生有权向所在系部了解转专业政策;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有权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对提出申请而不能获批转专业的学生有权利了解不能获批原因;
(四)学生如有疑问,有权对转专业结果提出异议,并有向上级领导反映的权利;
(五)各学生管理系部有责任向系部学生传达学院转专业政策;
(六)各学生管理系部要严格按照转专业相关条款执行,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
(七)对学生提出的异议各学生管理系部要认真对待,并向学生作出合理解释。
第四十六条 学生被学院录取后,一般应当在学院完成学业。高职学生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的,无法继续在学院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学院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特别需要指被学院录取但学院专业师资队伍无法到位的。中职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六)休学期间的。
学生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报河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四十七条 拟转出学院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转出程序为:学生个人申请,系部初审、公示,学生处复审,系部主管院领导审批,学籍主管院领导签署工作安排意见,转入学校审核,省教育厅报备,学生处学籍确认,教务处、规划财务处备案。
第四十八条 拟转入学院就读的学生,经学院审核认为符合学院培养要求且学院有培养能力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程序为:学生个人申请,系部、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处复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省教育厅报备,学生处学籍确认,教务处、规划财务处备案。
第四十九条 跨省转学的,由河南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五十条 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二、河南推拿职业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重点专业: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护理、中医骨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