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华夏诗文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周口师范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周口师范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周口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转学及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生中心”的教育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学指在我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转入其他学校学习或其他学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转入我校学习;转专业指在我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从原就读专业(方向)调整到其他不同的专业(方向)学习。
第二章
转学
第三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或不适应我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同时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有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有特殊困难学生需提供困难证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学:
1.未取得学籍的;
2.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3.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4.跨学历层次的;
5.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的,艺术专业本科 B 段转为艺术专业本科 A 段的;
6.跨学科门类的;
7.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时被确定为保送生、国防生、扶贫专项生、定向、委托培养、三二分段制或五年一贯制的;
8.预科生转入不具备预科生招生资格高校的;
9.应予退学的;
10.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报河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五条
转学申请审批程序:
1.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汇总审核。对于拟转入的学生,教务处负责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必须符合我校培养要求。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进行研究确定转学名单,并在转学完成后三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必修课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30%之内;
2.确有专业特长,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在新专业更能发挥本人特长;
3.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者;
2.跨学历层次者;
3.跨科类者(按高考分类);
4.招生时确定为艺术、体育等特殊录取类型的学生转为非同类别者;
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者;
6.已有转专业经历者;
7.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8.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9.中途退役,或因政治、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或服役期间受到除名、处分及劳动教养、判刑者;
10.中外合作办学类转入到普通类专业的;
11.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章
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办理程序
第八条
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纪委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人民武装部、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学院根据各专业师资力量、招生计划、教学条件、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制定拟转出和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及本院转出、转入学生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考核方式可为“面试”“笔试”或二者结合进行;
2.学生本人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表统一交学生本人所在学院教务办;
3.转出学院将所有申请转出学生按照备案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组长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统一报教务处;
4.教务处将申请表汇总分类后转交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5.转入学院将所有申请转入学生按照备案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排序、公示无异议后,组长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统一报教务处;
6.教务处对经双方学院同意的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由教务处向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教务处统一办理校内转专业和学籍异动手续;
7.转专业申请手续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集中一次办理。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成绩记载办法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要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对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必修课程或实践环节,转专业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进行补修。
第十一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核,予以认定;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按全校公选课予以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周口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转学及转专业实施办法》(院政发〔2019〕34 号)同时废止。
二、周口师范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周口师范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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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想政治教育 | 省级特色专业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本科 |
2 | 物理学 | 省级特色专业 | 物理学类 | 本科 |
3 | 生物科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生物科学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