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时间:2023-01-02 08:29:58 华夏高考网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和我校《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总则在坚持现实性、注重个性发展和公正性原则的前提下,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控制人数视转入转出专业班级容量及教学资源情况而定,当转入转出人数超出控制人数时按学分平均绩点分排序,至额满为止。转专业一般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办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期学分平均绩点分达3.0及其以上的;
2.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最低录取分数的;
3.因患有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核,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4.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确有特长和浓厚兴趣的(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经考核验证);
5.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专升本生源的;
4.对口、艺术、体育类生源专业申请转入非本类生源专业的;
5.文、理科互转的;
6.由外校转学到我校学习的;
7.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转专业的流程
1.拟转专业的学生本人于第一学期末提出申请(寒假前第三周),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院(系)领导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3.拟转入院(系)领导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4.报学校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5.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通知本院(系)同意转专业学生开学一周内到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报到。

五、其它
1.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培养,原已获得的学分若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一致,予以承认,所缺课程应予以重修或补考;
2.未接到转专业通知前,学生一律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专业的活动,否则视为旷课。六、本补充规定(试行)从印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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