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须知
亲爱的同学:
欢迎您考入河北地质大学,为了帮助您方便快捷地办理入学手续,请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此须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学生入学时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档案、身份证(同时携带复印件两张)、户口迁移证(自愿办理)等材料,以上每一项材料均须准确无误。除护理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均在主校区报到,护理学专业在医学部校区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参见录取通知书。
一、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证的办理以自愿为原则,要求“出生地”、“籍贯”栏必须填写XX省XX市XX县(或XX区),“备注”栏必须填写身高与血型,户口迁往地址为“河北省新乐市工业园区无繁路69号马头铺派出所”。石家庄地区(市、县)的新生如迁移户口,需提供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二、党、团员需携带党、团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河北省籍的学生由本人所在县(市、区)级党委组织部介绍到中共河北地质大学党委组织部,其他省籍的学生由本人所在县(市)级党委组织部介绍到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
团员组织关系:由本人所在单位团委会介绍到共青团河北地质大学委员会,入学时请携带团员证和团员档案材料。
三、学生入学费用(详见:“学生入学费用一览表”)。
四、学生要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请登录河北地质大学招生信息网(www.sjzuehx.cn)下载《学生请假审批表》,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五、学生入学时可持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主校区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报到,学校在石家庄火车站、石家庄火车北站、正定机场高铁站设有迎新接待站。医学部校区(护理学专业)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报到,学校在石家庄火车站设有迎新接待站。
六、为了学生赴校途中的安全,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便利及服务,学院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两家金融机构为我院学生统一办理了学生名下的储蓄卡(详见:“银行储蓄卡使用说明”)。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内,学生应将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银行卡内(两卡均免收工本费,存款时至少比缴费金额多存1元,以保证缴费成功和银行卡的继续使用权)。
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要求,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公寓卫生安全,学生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公寓管理,防止黑心棉和流行性疾病流入学校,学院通过教育厅组织的展销订货会,统一代购了经省纤维检验局检验合格的床上用品,以进货价格供学生入学时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