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2、学院代码:12784
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6、学院简介:
学院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传媒学院,2009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10月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成为全国首批进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民办高校,进入国家高端人才培养行列。2013年与中国艺术研究院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2011年,主要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2012年开始招收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艺术硕士下设有电视编导与制作、移动媒体视频节目创作、播音与主持艺术、动漫创作、编剧、传媒音乐应用、电视广告等研究方向。开始招收新闻与传播硕士和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下设媒介融合与媒体转型研究方向;翻译硕士下设英语笔译研究方向。
二、机构设置
1、河北传媒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1、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招生办公室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分省招生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2、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政策
1、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我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录取政策,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4、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5、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6、我院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摄影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夜盲,无平跖足;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5cm及以上。
五、录取原则
我院录取专业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产业管理、表演及其专业方向,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
⑴、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承认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执行所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⑵、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
⑶、取得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动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⑷、取得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⑸、取得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⑹、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⑺、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
6、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三)我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1、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3、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4、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85100699
学院网址:www.hebic.cn
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