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华夏诗文网根据往年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省级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应用心理学 、化学(化学与合成方向)、应用化学(天然产物提取方向)
省级重点支持学科:无机化学(2012年)、 心理学(2014年)、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2015年)
校级重点学科:古代文学、民族传统体育学、有机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历史文献学
三、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怎么转专业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生学习兴趣和特长能够得到更好发挥,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专业就读。
第二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的原则
(一)体育、艺术类专业(高考术科相近或相同)之间可互相转入,非体育、非艺术类专业不能转入体育或艺术类专业。
(二)转专业限定在校内同科类、同层次中进行,不可跨科类及层次互转。文理兼收的专业原则上文史和理工类学生都可以转入。
(三)学生高考录取分数不能低于转入专业当年录取的最低分数,体育、艺术类专业转入非体育、非艺术类专业的,高考录取分数(文化分)不能低于转入专业当年录取的最低分数。
(四)学生转专业只限一次。
第三条 同级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内提出申请,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内实施。降级转专业时间为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提出申请,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内实施。
第四条 各专业接收其它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教育资源充裕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接收其它专业学生的比例。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有下列情形的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申请转专业。
(一)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0名的。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由于学校专业培养计划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决定需转专业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情况,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名称或培养方向的。
(五)入校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有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及纪律处分的。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三)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专升本的学生。
(四)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有公共课补考科目的学生。
第七条 具备前述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同级新专业学习;不具备前述第五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但却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学生,可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提出申请转专业,经考核合格可转入下一级新专业学习。
第四章 转专业办理程序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提供成绩单(所在学院盖章)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内由二级学院统一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按申报专业汇总后将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转给转入学院。
第九条 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学生在拟转入专业方面的综合素质,二级学院应对考核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等环节严格把关,考核可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转入的明确意见后,将《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及考核材料等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条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学生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和报到注册手续,换发新的学生证件,以插班方式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凡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或撤回申请。
第五章 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和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相同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所缺新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第十四条 接收转专业学生学院应针对每个转入学生,制定专业补修计划,安排教师在选课前根据每个学生所修课程的情况,指导学生选择应补修的专业课程。补修计划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新专业缴纳学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修订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兴师办发?2016?4号)同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