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时间:2023-01-03 08:39:15 华夏高考网

转专业与转学学籍异动

第十条转专业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10〕22号执行。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13〕456号文执行,学生在本省内转学,由本人申请,须由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经转入学校审查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根据黔教发〔2005〕152号文,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学生的有关手续。

第四章休学、复学、退学学籍异动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一)因病、伤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学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必须持有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书记或院长核查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离校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贷学金,其他补贴停发;

(三)因病休学学生,应回家治疗休养,病休期间医疗费自理;如学生办有医疗保险,则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五)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十五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二年内。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必须有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两年。凡属自费出国学习,需保留学籍一年或两年者,申请时须交验国外院校的正式入学通知书和办理经济担保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书的原件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备案。学生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取消其学籍,按退学处理,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或休学生待遇。

第十六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伤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医院(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医疗单位复查合格,出具证明,方能复学;

(二)对要求复学的学生,学校进行政治复查,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三)学生应在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办理复学手续后,进入本专业适当年级学习;若复学时原专业不再招生,转入相近专业适当年级;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到校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复学资格,并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复学学生应填写《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学分确认表》,由所在班级按规定对学生复学前已学的课程办理课程学分确认手续。因专业培养方案调整,复学学生课程的免修和补修,执行当届学生的培养方案。

第十七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学校。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三)休学期满,提出申请经复查不合格者;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

(五)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九)因病、因伤、因事应该休学经学校动员而未休学,在一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十)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六年以上者。

按照上述规定所作的退学处理,对学生是学籍异动处理而不是一种处分。

第十九条对上述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确认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后,视同送达。学生可在公示后7日内提出复议申诉。

第二十条退学学生须在10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其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入学前是国家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者,退回原单位落户;其他退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

(二)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经过考试合格者)。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或肄业证书;

(三)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二十一条以入学以来累计统计,未达到退学情况但因重修不及格学分数达到选读课程总学分的40%以上的,可申请留入下一年级学习,但必须在弹性学制规定上限六年之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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