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新生怎么转专业难不难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践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6号)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桂电教〔2015〕66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含学科大类,下同)。
(一)转专业的学生类别:
1.学业优秀学生。第一学年修读结束、即将进入第二学年修读,取得第一学年所修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及学分,学分绩排名在本年级所修专业(大类)前20%,且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国防生、中外合作项目、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中职升本、预科生等特类招生的学生)。
2.学科专长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其他本科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或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的),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协同舞弊作假者,通报其单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依据下述原则进行:
(一)工学、理学专业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应的工学、理学专业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专业;
(二)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专业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应的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专业;
(三)艺术学专业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应的艺术学专业。
第四条 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
(一)本年级本专业课程学分绩排名前20%的学业优秀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全校所有专业均列为转入专业范围,新办专业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后方列入转出专业。转出及转入专业以学校教务处每年公布的转专业目录一览表为准。
(三)计算学分绩的课程为当届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应修的公共必修课、基础必修课及实践环节等必修课程。
(四)全校每个专业可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
(五)学业优秀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以填报2个拟转入专业志愿,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平行处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和录取。志愿顺序相同的,按照填报拟转入该专业学生的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序,学分绩相同时按所修课程的优秀率计算排序,优秀率相同时再按所修课程的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并列处理。
(六)因学分绩排名靠前的学业优秀学生中自动放弃转专业报名或录取而空出的名额,不能由学分绩排名靠后的学生替补。
(七)按百分比计算人数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第五条 学科专长学生转专业:
(一)学科专长学生有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重要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有省部级重要科研成果,或其他特殊专长证明(能证实到新专业更能激发其学习兴趣,进一步发挥其特长)。
(二)必须接受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测试,并提供经测试合格的专家证明。
第六条 其他本科学生转专业
(一)其他本科学生转专业只能由高分录取专业转入低分录取专业(高考录取分数以生源地当年我校各专业招生录取平均分数为依据)。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2.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3.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属于第五条和第六条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以填报1个拟转入专业志愿。
第八条 中外合作项目的学生,按本办法申请只能在本项目内转专业。
第九条 北海校区的学生,按本办法申请只能在北海校区内转专业。
第十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学期第三周内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距离毕业时间前一学年的;
(三)作为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中职升本、预科生等特类招生被录取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三天,学校教务处公布一年级学生修读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20%的名单和学分绩(有缓考课程的学生不纳入转专业的范围)。
(二)每学年第一周周一至周二,课程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20%的学生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意向暨审批表》,并上网选择拟转入专业。周三至周日,各学院组织拟转入学生面试,签署“同意接收”或“不同意接收”意见,同时网上填报面试结果。学生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转入专业并填入“申请转入专业”栏,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将此表交教务处教务科。
(三)属于第五条和第六条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期第一周提交《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暨审批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至转出和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组织学生面试(同时根据学生修业进度确定其可转入的年级),签署“同意接收”或“不同意接收”意见,并将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每学期第二周,教务处根据学院的审核意见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每学期第三周,教务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有关学院做好学生转出和接收工作,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完成选课并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提前对自己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旦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并经过新专业选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如果因为跨学科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而最终不能毕业,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学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应做好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帮助转专业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以使学生尽快适应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
第十六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符合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审核,教务处备案,计入转入年级专业对应课程成绩及学分。对学时学分低于转入年级专业要求的课程必须重新选课修读。对尚未修读,但转入年级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必须补修。
第十七条 转专业的学生累计在校实际学习年限(含转专业前的学习时间)不能超过8学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桂电教〔2013〕37号)同时废止。
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特色重点专业有哪些
国家级特色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电子通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广西区级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工业设计专业、会计学专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