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明宿舍”评比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营造学生公寓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推进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按期注册,连续学习满半年以上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文明宿舍”评选结果列入各学院年度学生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原则上,各学院获得“文明宿舍”的宿舍间数应占到本学院所有学生宿舍总间数的30%及以上。
第四条学校成立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明宿舍”评选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评选工作。
第五条“文明宿舍”评选办公室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桂电学[2009]28号)及本办法组织评选与奖励。
第二章评比条件
第六条“文明宿舍”评比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文明礼貌;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配合学生公寓辅导员、楼栋房管员工作;
(二)组织纪律。宿舍成员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本学年内无违反国家和校纪校规的行为;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公寓相关管理规定,宿舍熄灯后按时就寝,无无故晚归、擅自外宿、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行为,无打架斗殴、
结伙滋事,酗酒、赌博等违纪行为;
(三)安全秩序。宿舍成员有较强安全防范意识,无违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行为,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宿舍内无私接乱拉电源、电话线和网线,无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等行为,自觉保护消防安全设施,无损坏或擅用学生公寓内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行为;
(四)环境卫生。宿舍卫生干净整洁,宿舍内贴有卫生值班安排表,且获得本年度“卫生合格宿舍”、“卫生最佳宿舍”或“卫生优秀宿舍”荣誉称号。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公寓环境,无大声喧哗行为,无在公寓区内饲养猫狗等宠物现象,无在公寓内进行发放传单和粘贴广告等商业活动;
(五)学习风气。宿舍学习风气浓厚,成绩优良,无沉溺电脑游戏、逃课等不良现象,无因学习成绩原因被退学现象;宿舍成员学年内无因考试作弊、旷课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的现象;
(六)宿舍设有宿舍长,经常性地举行研讨学习、交流思想等宿舍活动。第七条在评“文明宿舍”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宿舍,不得参加“文明宿舍”的评选:
(一)在宿舍发现有赌博、酗酒行为的;(二)在宿舍有打架斗殴和恶性纠纷行为的;
(三)人为原因致宿舍发生火灾、触电等严重安全事故的;(四)本学年卫生评比不合格的。
第三章评比程序
第八条“文明宿舍”评选程序如下:
(一)宿舍申报。符合评比基本条件的宿舍到所在学院领取并打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明宿舍”申报自评表》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明宿舍”申报评分表》(见附件,共2页),以宿舍为单位申报,学生对照第四章第九条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中考评项目认真进行自评,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明宿舍”申报自评表》,并交至所在小区学生公寓辅导员办公室;
(二)评比。学生工作处组织学生公寓辅导员、学生公寓房管员等组成考评组,对申报宿舍依据《“文明宿舍”评比与奖励办法》进行考评评分。考评
宿舍”荣誉称号,对其宿舍进行挂牌表彰以及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班级“文明宿舍”创建情况将作为评选全区先进班集体的重要评选条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注意事项:
(一)“文明宿舍”每年评选一次;
(二)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与检查由宿舍房管员具体负责,抽查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文明宿舍”评比工作,深入学习“文明宿舍”考评细则,认真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自评、申报;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