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华夏诗文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广西警察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广西警察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广西警察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修订 )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维 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号 ),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可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允许提 出一次转专业申请 :
(丁 )学 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 )学 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 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 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 )学 生确有特殊困难,不 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 )休 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 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二章 不可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第二条
以下情形不得转专业:
(一 )招 生时国家 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
(二 )艺 术类、体育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
(三 )入 学未满一学期的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除外 );
(四 )非 公安类专业的学生转入公安类专业的;
(五 )转校生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的;
(六 )休 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七 )应 予退学的;
(八 )本科大三以上 (含大三 )、 二年制专科大二上学期以上 (含 大二上学期 )、 三年制专科大二下学期 (含大二下学期 )以 上者 ;
(九 )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
(一 )材 料准各
1.学 生本人填写的 《广西警察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 (确认 )表 》 (附表 1);
2.根据本细则第一条第 (一 )项 申请转专业的,须 提供能证明其专长的材料;
3.根据本细则第一条第 (二 )项 申请转专业的,须 提供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
4.根据本细则第一条第 (三 )项 申请转专业的,须 提供足 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
5.根据本细则第一条第 (四 )项 申请转专业的,须 提供创业或退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审 批程序
1.学 生将转专业材料按顺序分别提交给拟转出系、拟转入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4个部门,4个部门须对照第一、二条对学生的转专业资格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 核完成后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2.学 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认后,教 务处对名单内的学生信 J急 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内 容包括学号、姓名、原专业、原班级、拟转专业、拟转班级、转专业理由、是否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 日;
3.如 公示无异议,由 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将材料提交给主管校领导审批;并在主管校领导批准之 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将拟转专业学生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
4.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发文通知学校各相关部门与学生本人 ;
5。 学生签收教务处所发公文后,须 于两个工作 日内到转入系 (大 队)报到;
6.学 生转专业手续办理完结前必须照常参加原专业的学习、考试,服从原所在班级的管理,否 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成绩 (学分)认定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录在其成绩总表中;原 已获得的成绩 (学 分 )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 校予以认定。
第五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 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 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开展二次,学 生需在每年三月份、九月份提交材料,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除外 )。
第七条
本细则于2O17年 9月 1日 起施行,由 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广西警察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侦查
广西首批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侦查
广西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优质专业:侦查、禁毒
中央财政支持高等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治安管理、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