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省份的高考志愿填报规则不同,本文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广东高考志愿填报的相关规则和指南。
2022年广东高考志愿填报规则和指南
六、填报志愿
29.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 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 )的“统考+校考”“统考合 格”“校考”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考+校考”“统考合 格”“校考”顺序投档。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 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统考”专业 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类本科专业同批次 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
30.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招收 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须在相应批次普通类栏目中 填报有关院校及专业。
31. 我省高考志愿填报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采取网上填报 的方式。考生须在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 后,选择报考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志愿,考生的选考科目、特征条件须与所选择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要求相符。 考生须在省招生办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并确认志愿信息,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务必要登录教育部“阳 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或院校指定网站查询拟填报院校招生章程 的详细内容,注意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的限报条件,因 未查看院校招生章程,导致不掌握院校招生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 生负责。
32.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填报志愿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 门 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均须合格,方可投档。否则,其填报高校志愿无效。
七、录取
33.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全国各类高校在广东省的招 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4.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 施新生录取工作,即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 案给高校。投档前,省招办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 校要根据生源分布情况,主动与省招办沟通,协商确定调阅考生 档案的要求,录取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 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 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 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在粤招生高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对高校提 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 出复议。高校要重视处理好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考生的 不合理录取或退档,高校应予纠正,否则,高校需负责处理善后 事宜。
35.各高校要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 保障网络畅通,做好计算机与网络病毒防范等安全保障工作,确 保招生录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要指定一位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与省招生办公室联系,录取期间须保证系统和通讯畅通。
36.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 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
(1)普通类:本、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物 理)、普通类(历史)本、专科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结合生源情况分别划定。
(2)艺体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文化分、 专业分等因素,结合生源情况综合考虑,分不同专业类别,分别 划定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 主持类(校际联考)、体育类文化分、专业分两条分数线。
(3)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 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本一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划定。主 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以及 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4)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普通类(物 理)、普通类(历史)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对少数体育测 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单独划定的高水平运 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高校应在我省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 划,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我省公布的招生专 业范围内。
(5)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 4 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 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 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 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须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 术科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 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 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6)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37.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的投档原则、 比例及顺序按《广东 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执 行。
(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 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 的计划数以 1:1 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 1:1 比例投档。
(2)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是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投档。平行志愿 投档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院 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考生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中被检索到符 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投档后,其 他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无效。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 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档 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 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38.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 比例及顺序。
(1)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 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视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投 档比例不超过 1:1.2,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投档, 即第一次 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有缺额的,进行补投,投第一志愿及 后续志愿。
(2)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 专业,省招生办公室按院校确定的分数线进行投档。
在广东省省级艺术统考合格基础上进行艺术校考的院校,录 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 基础上,认可院校术科校考的合格成绩,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 上线、省级术科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 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除教育部批准自行划线的院校外的艺术类术科校考院校( 即 省级术科统考未涵盖的专业),录取时文化分按省招生办公室划 定的分数线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省招生办公室根 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 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 择优录取。
39.高校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 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按志愿被录取 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校;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 弃当年录取资格。
40.录取原则。
(1)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及综合素质 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经公示的综合 素质评价要求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2)高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按时完成调档、 阅 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又无 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 档案按计划数及高校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 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 上报教育部备案。
(3)春季高考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普通高 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如 被本科院校录取,则原高职院校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4)各高校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招 生计划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 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5 )高校退档,必须注明详尽、具体的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备案,对不符合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 将退回高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 由高校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6) 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 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和高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7)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 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1.高校新生录取名单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系统报省招 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录取名册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 取专用章( 电子签章), 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高校 依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 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 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等通过规定渠道一并 寄送给被录取考生。新生报到入学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 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42.被录取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 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 手续的通知》(广公( 治)字〔2015〕9 号)执行。
43.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违规 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 格。同时被高职院校在春季高考录取和本科高校在夏季高考录取 的考生,高职院校应办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接受其报到注册。
44.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注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