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体检、复检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11日-2019年2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级市确定。
*自行前往教育局报名的考生请在报名点城市指定医院/中学进行体检,具体时间请咨询教育局。
2.复检时间安排
2019年3月3日-4日、6月12日-13日。其中参加2019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如需参加复检,须于3月3日-4日进行复检;仅参加6月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可安排在6月12日-13日复检。
提示:只有出现体检结果错误、不清晰等情况的考生才需要复检,其他考生只需体检一次即可。
3.复检异议处理时间安排
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接到复检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生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温馨提示
1.请考生按时参加体检。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的考生不能参加2019年各类考试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所有考生均参加。其中,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单招、高职自主招生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3.推行无纸化体检。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将大力推行无纸化录入方式。原则上2019年所有地市要开展无纸化体检试点,2020年所有地市全面推开无纸化体检工作。
体检项目如下
1.眼科:视力、色觉(色弱、色盲)。
2.耳鼻喉科:嗅觉、听力等。
3.口腔科:唇腭、口吃、牙齿等。
4.外科: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枝、关节等。
5.内科:血压、发育情况、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神经系统、肝、脾等。
6.肝功能:转氨酶检测。(我省已多年不再检测乙肝表面抗原)。
关于转氨酶检测:如考生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内为“正常”。如超过2倍以上(含2倍),通知考生复检。复检后仍超过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再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注明“肝部弥漫性病变”,无病变者仅需注明转氨酶具体单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