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学费标准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1)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一般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艺术类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一般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根据联办协议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2.住宿费:东海校区每学年870元,诗山校区每学年77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精神,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6.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