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
转专业应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参加对象为、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各学院如对学生申请转专业设定具体要求的,应事先向全体学生公布,并在复试环节中向学生强调,确保公平、合理。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委培生、定向生(含师范生)、国防生应事先取得委培单位同意;
2.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3.有关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奖者)不得转至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4.2014、招生录取的医学类(含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学生,不得转至非医学类专业;
5.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办学招收的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6.按照自主招生、“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7.未有入学当年招生章程其它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8.未曾转过专业。
二、转专业工作流程
1.报送及公布转专业计划
3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等,将本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报送至教务处学务科(格式见附件1)。4月中旬,教务处向学生公布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为保持各专业发展的稳定性,原则上工学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2.网络报名
4月18日中午12:00至4月27日下午17:00,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请自行上网,进入厦门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转专业报名模块,填写报名信息,如有第二专业志愿者,该专业要求的考试科目必须与第一专业志愿考试科目一致,否则第二专业志愿无效。考生打印系统生成的报名表,经本人签字后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未经网络报名的申请无效。
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批准后,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将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并交教务处。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邮件标题请写“××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另一份学院保存。
3.转专业初试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转专业考试时间初定5月中旬,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转专业考试科目共有两门,其中一门为《大学英语》,另一门由接收学院根据学生拟转入专业的学科要求,选择《高等数学》(A或B)或《语文(含写作)》。各专业考试科目随转专业计划一并公布。
4.复试及录取
教务处根据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按照各学院接收计划数和申报第一专业志愿的学生考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根据事先公布的本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和要求,审核并确认名单,经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时,方可启动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工作。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接收计划数和申报第二专业志愿的学生考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
教务处根据公布的转专业接收计划对院系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拟转专业名单在教务处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请学校批准,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学费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大学2011-2015 级本科生、研究生、台、港、澳、华侨学生,成教夜大学生学费及各类学生宿舍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大财〔2015〕47号),转专业学生按转入的专业年级入学时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实际就读年限计算。2014级、学生转入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的学生可免学费;申请转入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学生的学费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收取。
四、其他事宜
1.学生应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慎重参与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一旦被录取并上网公布后,其学籍将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学校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及时做好学生的学籍异动处理工作。
2.入学,已完成专业大类分流的学生,转至相应专业就读;入学,仍按大类培养的学生,转至相应的专业大类就读,并与其他学生一起参与专业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