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辅修、跨年级修读与转学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按照因材施教的教学规律,结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跨年级修读课程,具体按《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跨年级修读课程及提前毕业实施办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学生在校期间辅修专业按《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辅修专业暂行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学:
(一)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有关规定可以转学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其他高等学校且我院未开设的专业学习者;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学均须由本人提出,并附家长(监护人)同意的材料,向学院书面申请。学生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转学,由本人申请,填写“转学申请(确认)表”并按相关要求办理。在市内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应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商转入(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二)外校转入我院的学生原则上应编入下一年级就读,并按转入所在年级和专业缴纳费用。
(三)转学在每年的6月、12月的最后一周办理。
(四)教务处应及时将学籍异动情况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经批准转入我校或转专业学习者,应按转入年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取得规定的总学分方可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