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华夏诗文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亳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亳州学院实施办法》(院发〔2017〕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转专业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允许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本科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专科控制在20%以内。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不再接受和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不接受任何学制新生的转专业申请。
第四条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的时间为第一学年的11月1日至20日,系部进行考核的时间为12月1日至15日,转专业结果于12月20日之前公布。
第五条转专业笔试和技能测试等考核方案由各系制定,并统一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二、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入校以来未受纪律处分;
2.在学习期间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3.学习认真,入校以来已经开设的必修课成绩全部及格以上。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个人申请,系部审核,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可以不参加考试,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
1.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的,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专科师范专业申请转入非师范专业者;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在不跨专业大类的情况下,可转入本校相近专业学习。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专业招生不是文理科统招,而跨科类转专业者;
2.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3.体育、艺术类转入其他非体育和艺术专业的;
4.招生时确定了定向、委托培养的;
5.五年制大专生;
6.对口招生与专升本者;
7.其他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高考成绩统一录取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各系根据本系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师资、实验条件等实际情况,于每年10月中旬由各专业预估可接收转入的本、专科学生人数并报教务处。?
第十条教务处根据各系部专业教学条件,每年10月下旬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可转入学生人数。
第十一条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亳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系主任审批并同意后,递交至拟转入系教学秘书处,拟转入系把学生申请表收齐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第十二条教务处汇总各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的学生,可参加拟转入系组织的考核。
第十三条接收系要认真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应采取笔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学生的相关基础知识,并结合学生的特长表现,给出能否接收的意见并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教务处根据各系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转专业结果由教务处在网站上公示。
第十五条经学校研究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系和接收系,学生凭所在系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六条所有批准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需在原专业参加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于第二学期开学后到新专业报到上课。
四、学分记载
第十七条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与新专业相同的课程学分依然有效。未参与学习的新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其他专业课必须重修。
2.其它与新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五、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