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长、书记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具体细则如下:
(一)行政管理
1、学院办公室日常内务工作;
2、公章管理;
3、有关会议的组织和安排,会议记录和考勤。
4、学院内部财务的管理;
5、与校、院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6、各种行政文件、材料的归档,数据的统计、上报等;
7、教职工工作信息收集及整理;
8、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
9、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记录、资料采集等;
10、具体负责学院综合治理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及治安工作;
11、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
12、离退休教职工具体工作;
13、办公室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及工时记录、计算;
14、学院固定资产及设备的具体协调管理
15、报纸、信件的征订与收发等;
16、工会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公益活动
1、教学秘书不在时,协助院领导做好教学秘书岗位的应急工作;
2、提出关于学院发展、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等;
3、为教职工提供帮助和服务;
4、承担学院公益工作。
(三)自身建设
1、实行坐班制,根据需要及时到岗;
2、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等;
3、用自己的言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为教职工和学生树立良好形象。